2青年謀殺及傷人罪脫 暴動罪成
第一和第二被告現年為19歲和18歲,案發時為17歲及16歲,因2019年11月上水北區大會堂外的事件而面對謀殺、有意圖傷人和暴動三項指控。 兩名被告在2019年12月被捕後一直被還押。
兩名被告對所有指控不認罪。 在兩被告大律師中段陳詞後,杜麗冰法官裁定,謀殺指控表面證供不成立,並將指控修改為誤殺。
經審訊後,陪審團作出以下裁決:-
針對第一被告:
誤殺: 一致裁定無罪
有意圖傷人: 以6:1大比數裁定無罪
暴動:以5:2大比數裁定有罪
針對第二被告:
誤殺: 一致裁定無罪
有意圖傷人: 以5:2大比數裁定無罪
暴動:以6:1大比數裁定有罪
案件編號:HCCC 3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