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歌曲之禁制令申請中代表香港記者協會加入保護記者條款
禁歌曲之禁制令申請中代表香港記者協會加入保護記者條款
律政司司長訴任何違反申索書中第1(a), (b), (c)或(d)段行為之人士[2023] HKCFI 1950
律政司司長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非正審禁制令,禁制與《願榮光歸香港》一曲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行為。法庭於2023年7月21日聽取律政司司長及法庭之友的陳詞後,拒絕批出禁制令。其中理由包括禁制令沒有真正功用、禁制令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其中就香港記者協會提出之修改條文,正是法庭考慮到禁制令可能會有寒蟬效應之一的因素。而該寒蟬效應並不能因為禁制令無意禁制合法行為就可忽視。
本行代表香港記者協會,以受禁制令影響一方成功要求律政司於其申請中加入第4段的條文,以保障記者在香港或海外,在採訪、訪問時涉及歌曲,及評析時提及歌曲的自由。
有關的法院判詞可在下列網址查看: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3/HCA000855_20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