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男女囚犯剪髮規定的差別對待構成歧視
終審法院裁定於懲教署常規令41-05列明的男女囚犯剪髮規定的差別對待構成歧視及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和基本法。
當懲教署主張降低個人風格的重要性,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其判詞指出:「在缺乏合理解釋的情況下,難以接受為何男性囚犯沒有選擇權,但女性囚犯則有此權利,再者,署方又沒解釋這個選擇性差別待遇與降低個人風格的重要性之間的邏輯關係。」
何謝韋律師事務所代表上訴人。
註釋:[2020] HKCFA 37
請按此連結閱讀判詞: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32118&currpag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