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

我們在各級法庭中代表面臨刑事檢控的被告。我們亦為面臨被香港警察、香港廉政公署、商業罪案調查科、入境事務處、海關、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勞工署及其他政府執法機構要求調查及檢控的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及辯護。我們亦曾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作出的檢控提供法律服務。我們能夠迅速地向被警署或其他政府拘留機構調查或扣押的人士提供法律探訪服務,特別是在緊急情況下提供幫助,從而確保客戶的權利。

我們亦可在刑事案件的處理過程中代表各類犯罪行為之受害人及向其提供建議。

服務範疇

  • 陪同客人出席警方會面
  • 代表客戶在法官或陪審團席前為其面對之刑事檢控作出辯護
  • 就列隊認人手續提供建議
  • 就上訴情況作出評估
  • 針對定罪、刑期或法庭命令提出刑事上訴
  • 就潛在刑責作出分析
  • 申請保釋
  • 提堂及審前覆核
  • 答辯及判刑
  • 聆訊
  • 旁聽委聘

我們的專業領域:

  • 公共秩序相關控罪
  • 毒品相關控罪
  • 猥褻侵犯及性罪行
  • 入境罪行
  • 洗黑錢活動相關控罪
  • 引渡罪相關控罪
  • 商業相關控罪
  • 駕駛及交通相關控罪及其他傳票審訊

如被檢控/將有可能被檢控,你應

首先,面對有可能被檢控,或已被警誡的情況,你有權保持緘默。你可以拒絕回答任何由執法人員或法庭人員所發問的問題。你可以要求與律師會面,該律師可由家人或朋友代為聘請,你亦可選擇根據警方提供之名冊自行聯絡致電該名冊上之律師。不論時間早晚或案件複雜程度,你皆享有與律師商討之權利。在你的律師到達陪同之前,你可以拒絕任何會談。

如果警方人員以利誘、恐嚇、欺詐的手法引導你招供(fear of prejudice or hope of advantage),此供詞認罪將有很大機會不能呈堂。此情況下控方不能單靠他們所指稱你作出的供詞而證明控方案情,他們必需提供其他證據以證明你是有罪的。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查詢,請聯絡文浩正律師或何俊麒律師。